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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心渔港、一级渔港等级认定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6-01-13  阅读:934次

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,提升渔港服务功能,规范渔港管理,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,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、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。经自愿申报、省级初审推荐、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,拟认定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渔港等12座渔港为中心渔港、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潘渔港等2座渔港为一级渔港,现予以公示。

 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。

  联系电话:010—59192953。

  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,邮编:100125。

  电子邮箱:yyjaqc@agri.gov.cn,传真:010—59192994。


  附件:中心渔港、一级渔港认定名单

中心渔港、一级渔港认定名单

一、中心渔港(12座)

1.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沟渔港

2.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渔港

3.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渔港

4.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渔港

5.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渔港

6.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

7.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渔港

8.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渔港

9.福建省厦门市高崎闽台渔港

10.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渔港

11.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犀牛脚渔港

12.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渔港


二、一级渔港(2座)

1.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潘渔港

2.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西潘渔港


来源: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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